目前環保署已將一般直管廢日光燈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民眾可交由回收業者或清潔隊執行回收清除處理作業,然產業界仍存有其他多種含高濃度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由於回收再利用技術尚未成熟,故仍未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為促使其妥善清理,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環保署將加強使用後之廢汞燈流向管理。
環保署表示,電子業如半導體(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光電元件(發光二極體、雷射二極體、光檢測器、太陽電池等)、液晶顯示器等相關照相微影(曝光)或加熱烘乾製程中,均會使用所謂UV燈具,並定期汰換產生廢棄高濃度汞燈,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妥善貯存及清理。
環保署針對前述可能產生廢棄汞燈之主要行業,已陸續辦理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392家稽查作業,主要查核項目為:廢棄物貯存方式是否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未符合者得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相關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申報暫存及清理廢汞燈流向者,將查明異常之原因並追蹤廢棄物之流向,未申報者得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行為,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任意棄置廢棄物而致污染環境時,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以1年至5年有期徒刑。
另外,針對水銀溫度計、含汞電池等含汞量較高之物品,屬於對環境不友善之物質,環保署正規劃以禁用、限用或改採其他替代品等方式,減少汞對環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