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金屬冶煉、鑄造之事業應遵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理集塵灰,並做好各項污染防制工作,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今年初已在中部地區鎖定138家業者,訂定專案性管制稽查計畫,對未遵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來貯存、清理或上網申報廢棄物者,將加以嚴查並處以重罰。
環保署表示,中部地區曾發生多起在數年前遭非法掩埋集塵灰造成污染環境的案件,雖然多已查獲污染者並依法告發處分,惟因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後續的清理問題當然付出了很大的社會成本;近年在環保署事廢棄物管制中心的網路勾稽及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的勤查下,確實已大大的降低了非法棄置或掩埋集塵灰的案例發生。今年該大隊為持續督促業者妥善清理集塵灰防杜污染情事發生,特別規劃訂定「中部地區產生集塵灰事業稽查管制專案計畫」,從從事鋼鐵、金屬冶煉、鑄造等業別中篩選138家業者列入稽查管制對象,再從中針對產量較大或申報疑有異常之78家業者列為首波稽查目標,包括位於苗栗縣境14家、台中縣境34家、台中市境5家、南投縣境6家、彰化縣與嘉義縣境各9家,及嘉義市1家,依計畫內容稽查人員的查核重點包括:1.製程是否已依規定申請空氣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是否能有效收集金屬燻煙及粉塵。2.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所收集之集塵灰量數是否異常,及是否妥善貯存、清理與上網申報流向。3.集塵灰所含重金屬成分如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者,是否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規定貯存清理及有無以多報少情事。
環保署同時表示,目前公告可再利用之集塵灰僅有燃油鍋爐及鋁二級冶煉程序製程所產二種,因以往也曾發現有業者將非屬公告可再利用之集塵灰混入爐碴或廢鑄砂中非法處理情形,環保署特別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這次專案稽查也會針對可疑廢棄物加強採樣檢驗工作,對查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者,均會依法告發處分,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再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業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