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母法修正、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基金管理需要,研擬「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於113年10月22日進行預告程序,廣徵各方意見。
環境部說明,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於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因行政院組織調整及為管理實需,並參酌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體例,環境部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依氣候法第32條及第33條照錄修正溫管基金來源與用途,並修正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會(下稱管理會)召集人由環境部部長擔任,並增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管理會召開前得召開諮詢會;至於管理會委員組成,則維持原規定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本次修正內容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氣候法母法修正並強化委員組成,未涉及政策調整亦未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之次日起7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續依預算法第21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