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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採購新制蓄勢待發-環保署完成政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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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了讓政府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有所依循,環保署參考歷年「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的產品項目,初步選定已開放環保標章規格的環境保護產品作為第一批政府優先採購對象,並於今(94)年1月召開公聽會,邀請業者、環保團體及政府機關代表共同討論。在公聽會當中,各單位代表對於環境保護產品的分類方式、產品供應量及採購公平性進行熱烈討論,最後建議由環保署公告辦公室用文具紙張用品、辦公室用設備、電器及其他等4大類,共計14項環保標章規格產品為應優先採購對象,包括:辦公室自動化(OA)用紙、紙製文具及書寫用紙、衛生用紙、電腦設備、黑白影印機、傳真機、筆記型電腦、洗衣機、冰箱、冷氣機、除濕機、微波爐、照明設備、二段式省水馬桶等。此外,配套措施則要求每個單項產品採購金額比例都必須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以落實優先採購所有被指定的環境保護產品項目。

環保署已根據公聽會獲致的結論完成修正「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草案,將於近期內公告實施,宣示政府機關作為全民表率,提倡綠色採購的決心。

環保署表示,在永續發展的全球思潮下,我國政府於民國91年制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其中,特別規定政府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主要的用意,就是希望透過政府採購所帶來的龐大商機促進綠色採購市場規模,並帶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更加蓬勃發展。

環保署強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所指的政府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規定,和過去「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的最大差異,在於新規定屬於法律授權的強制性措施,未來所有的政府採購都必須依法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不再由各機關自己決定是否優先採購。此外,由於新規定要求每個單項產品都必須符合最低採購金額比例,較過去以採購「總金額」計算採購比例的認定方式更加嚴謹;因此,單價較低或單次採購數量較小的環境保護產品,在新制下將受到相同程度的保障,不再被忽略。

環保署表示,根據公聽會結論修正後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充分兼顧環境保護產品供需平衡及推廣綠色採購的宗旨,未來正式公告實施後,環保署仍將適時檢討增列應優先採購的環境保護產品項目。環保署誠摯邀請廠商踴躍為自家產品申請環保標章認證,未來才能在金額龐大的政府採購中分得「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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