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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布「魚類毒性測試規範」,飲用水安全多一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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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5-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為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環保署已完成「原水水質魚類毒性測試規範」,並提供全國包括金門、連江及澎湖等離島地區水源區管理及自來水事業等相關單位作為建立飲用水水質安全先期預警機制,俾能及早取得水源原水水質遭受毒物污染之訊息,以利各單位作緊急應變防範措施。

環保署表示,去(93)年6月金門縣金沙水庫爆發遭棄置伏滅鼠農藥事件,造成民眾對飲用水水質安全產生質疑。該署即依行政院指示辦理水源區管理單位建立例行性檢測毒物反應機制,完成魚毒測試規範,並邀集國內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進行多次研商討論修正,今(94)年3月完成規範,並於4月函送相關管理單位參照辦理。

環保署說,「原水水質魚類測試規範」是參考國內現行原水水質安全機制的做法,如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先前完成的「原水毒物污染監視養魚箱試驗作業要點」、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原水養魚觀測箱作業須知」為基本架構,並參考台灣大學動物系陳弘成教授「魚類毒性試驗標準方法之研究」及國外相關資料,由該署環境檢驗所完成。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過去部分水源管理單位也會進行類似測試,但因缺乏共同標準,較難達到預警效果,新完成的規範則可適用於水庫、湖泊、河川、自來水廠等之原水水源水質。主要內容包括,測試魚種(指標魚種:如朱文錦魚、鯉魚)、魚齡、魚體大小、淨水馴養死亡率、測試設備(如測試缸大小、材質、自動化套裝設備)、測試步驟(如換水率、測試魚數目、餵食、更換測試魚頻率)、觀測紀錄(如測試魚異常行為、原水水質狀況、進食情形、魚病特徵)及因應措施等。該規範主要特點包括,1.可及早應變因應縮短處置措施時程;2.魚病(中毒)的種類及特徵易於觀察;3.測試魚異常行為易於觀察;4.可即時掌控測試缸進流原水水質狀況;5.節省人力、物力及經費;6.維護管理容易。

環保署呼籲,飲用水的安全是全民共同的責任,為能永續經營水資源,該署除訂定更安全的飲用水管理機制外,將持續督導並協助供水管理等相關單位做好水質安全把關工作,同時也歡迎全國國民共同努力為飲用水水源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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