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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台南縣煜林企業公司廠址及附近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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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基會 ]

環保署於本(9)月9日再公告台南縣煜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旁邊的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至目前為止,全國共計有5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環保署說,煜林公司為汽機車零件之電鍍廠,在92年3月遭民眾檢舉抽出之地下水呈現黃色。後經台南縣環保局查證發現廠內舊有鉻酸槽洩漏,造成土壤及地下水中鉻、鎳重金屬濃度超過污染管制標準。台南縣環保局除立即責成煜林公司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92年5月16日公告為控制場址,限制場址周界一定距離內之地下水禁止飲用或使用,且限期該公司提出污染控制計畫,進行污染改善工作。於改善期限屆滿後,雖然污染情況有減輕改善,但經過縣環保局的查驗,地下水污染物鉻的濃度仍超過管制標準,且已達到須公告為整治場址的要件之一,所以環保署於本月9日公告工廠所在永康市鹽南段515地號及鄰近518地號土地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並通知縣政府應囑託地政機關將該場址土地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後續並將命污染行為人提出調查與進行整治工作,如其在限期內不提出且不實施整治計畫,將可處以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指出,本場址並無污染擴大之情形,主要的污染來源鉻酸槽已經過修補,並加裝防水及測漏設備,無再滲漏的可能,目前污染仍侷限於公告之地號範圍內。至於污染物濃度仍超過管制標準之原因,是地下水污染改善工作之抽水地點無法設於較佳位置所致,為使改善工作具有成效,煜林公司已將隔壁受污染土地買下,以利後續整治工作進行。

針對外界質疑整治場址整治紙上談兵乙節,環保署表示,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公告為整治場址後,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應先調查場址污染範圍及對環境的影響,並依照調查結果提出污染整治計畫,如污染範圍未先詳加調查、確認,可能會因誤判,導致後續整治經費及工作期程之浪費,甚至會造成污染擴大,影響民眾安危,所以污染範圍確認工作須審慎處理,並非腳步緩慢。

環保署強調,目前全國列管的整治場址,都依照土污法規定辦理,除RCA桃園廠已依調查結果提出整治計畫外,餘台南中石化安順廠、中油高雄煉油廠及台南嘉南加油站等三處,皆已完成調查計畫,已有初步結果,現正進行審查中,後續並將依調查結果提出整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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