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正視海洋垃圾 我們可以做得更好

:::
水質保護
106-05-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臺灣四面環海,近年來海洋垃圾的議題日益受到各界關注,近日來媒體系列報導我們的海洋所面臨的危機,提出各項問題與反思,環保署表示肯定。李應元署長表示,對於媒體重視、社會關心的環保議題,環保署都極為重視,臺灣是海洋國家,更應正視海洋垃圾對環境的影響,環保署也持續推動相關政策,從海面、海灘到陸地,從國內源頭減量到從國外來的垃圾處理,都有擬定執行策略,來面對海洋垃圾的挑戰。

海洋本身不會產生垃圾,海洋垃圾大多是由陸域棄置的廢棄物進入海洋,亦有從其他國家來的海漂垃圾。環保署於104年3月訂定「海漂垃圾處理方案」,涵蓋了各個面向的推動政策與措施。在海面或海底的垃圾方面,環保署105年補助屏東縣、臺東縣等礁岩地形為主的縣市辦理淨海作業,清除對海中生物危害較大的漁網及塑膠垃圾,環保署在今年更結合世界海洋日,於6月4日串連19個臨海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全國「海底垃圾清除總動員」淨海活動,同時推動各縣市成立環保艦隊,號召漁民或各類船舶加入,宣導將船上的廢棄物攜回岸上,並訂定回收物或廢棄物的兌換機制,提高參與誘因,預計至6月全國將有742艘船舶加入環保艦隊。環保署已建置「世界海洋日」活動宣傳網站(https://goo.gl/ijevMd)及臉書粉絲專頁(https://goo.gl/F5ikiM),透過文章分享讓民眾了解保護海洋環境永續發展的重要性。

在港區垃圾方面,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各類港口管理機關應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所轄港區之污染。各類港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轄港區之污染改善。」,對於船舶廢棄物之管理,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29條、商港法第 37、38條、漁港法第18條、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第37條等相關條文,各港口管理機關應依各項法令規定,強化船舶產出之廢棄物、廢污(油)水等污染物質之相關管理作為。

在海灘上的垃圾方面,環保署呼籲海岸管理機關依權責落實加強轄管海岸環境清理維護及稽查頻率,以假日門市的概念,分級管理民眾常親近的海岸,加強清理頻率,環保署亦依據行政院指示提出「海岸環境清潔維護計畫」(草案),補助地方政府因應海岸清潔維護頻率及人力增加所需的人事及機具費用,提升地方政府海岸環境清潔維護及稽查取締污染海岸能量。目前環保署已成立「海岸淨灘認養系統」(http://ecolife2.epa.gov.tw/coastal/),推動民間團體及企業認養,除可善盡企業責任外,亦可減少海岸管理機關清理負荷;另成立全國揪團認養淨灘臉書粉絲團,提供淨灘活動線上報名資訊,民眾及企業可加入環保署臉書,就近參加縣市政府辦理之淨難活動。

在陸地上的管理策略首重源頭減量,包括強化限塑政策(擴大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以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力行資源回收、建立漁業廢棄物收集處理管道等。此外,也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河川行水區、河岸及海岸垃圾掩埋場封閉、設施維護、廢棄物及堆置物管理工作,清查全國22縣市轄內掩埋場週線距離海岸1公里及河岸500公尺之公有掩埋場(含早期簡易垃圾堆置場)是否有崩塌流失造成危害之環境風險,巡查取締海岸釣魚行為及海灘地區任意棄置垃圾及其他影響環境衛生行為,加強河面垃圾清理及污水截流站垃圾清疏作業(106年1~3月計清除河面垃圾1,417公噸,截流站清理垃圾157公噸),以減少可能進入海洋的廢棄物。

另一方面,在臺灣西南部漁業養殖用(養蚵)蚵棚及保麗龍,由於材質脆弱,易因天然災害及自然損耗而破碎後散置污染海岸。臺南市政府訂有「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並於今年2月宣示下階段推動強力養蚵管理措施,包括「總量管制養蚵棚數」、「蚵棚申報及回收重罰管理」、「7~9月颱風季禁止養蚵」、「逐年提高蚵農負擔清理費」、「禁用未包覆保麗龍浮具」等措施,針對未標示之蚵棚每棚處分1萬元,回收數量不及申報數量每棚處分3千元,並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106年每棚放養收繳400元,並逐年遞增100元,逐步建立蚵農回收觀念,負起海岸清理環境責任。105年度統計回收8,944棚蚵架,回收量達5,366公噸,回收率已達97.42%,保麗龍回收11,951塊,回收量約24公噸。將原有回收養殖蚵棚獎勵金(每棚獎勵250元)改為補助購置改良浮具,逐步取代保麗龍,並規劃明年度前完成立法,規範浮棚養蚵禁用未包覆之保麗龍浮具,以根本解決養蚵保麗龍污染海岸問題,相關作法可提供其他縣市參考(如附件)。

從國外來的海漂垃圾方面,金門縣、連江縣及澎湖縣長年受到海漂垃圾之影響,考量大陸海漂垃圾非屬離島當地居民產生,海漂垃圾之清除非屬地方性事務,為協助離島縣市因應大陸海漂垃圾問題,環保署已於104年12月25日邀集3個離島縣市開會研商瞭解需求,並於105年4月7日核定「離島3縣市淨灘及海漂(底)垃圾清除處理5年計畫」,自105至109年規劃補助離島3縣市新臺幣4億2,477萬1,000元,辦理淨灘、海漂(底)垃圾清除及海洋環境教育宣導、轉運處理及資源回收等相關工作。在海漂(底)垃圾清除方面,106年度核定補助金門縣996萬元、連江縣1,000萬元及澎湖縣1,334萬6,000元,辦理僱工清除海漂垃圾及海洋環境教育宣導活動等工作,補助購置海漂垃圾清除機具,提升離島縣市海漂垃圾清除效能。

大陸沿海地區垃圾漂流至離島影響當地海洋環境問題,探究其來源係因大陸地區垃圾收集系統不完善,沿岸居民任意丟棄垃圾及養殖漁業廢棄物所致。環保署於104年12月偕同金門縣及連江縣環保局赴大陸地區參與「2015海峽兩岸海洋論壇第二次合作推動小組會議」暨洽談推動兩岸區域合作進行海漂垃圾污染防治事宜,與大陸國家海洋局協商並獲初步共識。後續將配合政府兩岸政策,與大陸就兩岸推動海漂垃圾防治工作持續溝通協調,期能從源頭減少海漂垃圾的產生。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