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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查處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的新列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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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8-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表示,今年新增列管第一、二批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之事業計5,355家,已分別自94年6月1日及7月1日開始實施,惟仍有部分業者存觀望之心態,遲不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基線資料、產出、貯存情形及每批廢棄物清理流向,為避免該等事業廢棄物流向不明,將全面進行稽查、告發及處分。

環保署表示,為進一步掌握更多事業廢棄物產出量及清理流向,已於今年4月1日再次公告擴大列管約8,000多家事業,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並分三批實施,第一批(醫院、洗腎診所及設三個診療科別以上之診所、電力供應業、具有全自動沖洗設備之相片沖洗業等)自94年6月1日開始實施;第二批(製版業、印刷業、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實驗室、乾洗衣業、環境檢測服務業、農產品批發市場、其他下修列管門檻之事業等)自7月1日開始實施;另第三批(營造業)則自8月1日開始實施。

現在環保署已進一步針對第一批應自6月1日開始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的74家醫療機構進行清查,發現仍有9家不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且該9家中,疑似有7家未將廢棄物交由合法的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另發現有3家處理機構疑似未確實申報收受醫療機構廢棄物的營運情形,因此為查明該等醫療機構及處理機構清理廢棄物情形,已列稽查專案,全面進行稽查,如屬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告發及處分。

環保署強調,本次擴大列管已全面於各縣市辦理宣導說明會,及設置0800-059777免付費諮詢專線提供服務,若業者仍持觀望態度或置之不理,遲不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或53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該署呼籲業者,應儘速上網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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