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年稽查中部地區四條主要河川流域附近事業單位水污染防治情形,統計至十月底止,共稽查四六九家次,查獲五十五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案件,違規率約百分之十一點七,在勤查重罰下已減少了河川水體遭工業廢水污染案件的發生。
該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大隊長黃輝源表示,為預防工業廢水污染河川水體,今年初特在中部地區選定中港溪、烏溪、北港溪及朴子溪等四條河川,研訂「中部地區四條主要河川水污染源暗管查漏稽查管制專案計畫」,就該四條河川流域內之高污染源業別中,篩選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或疑有廢水處理設備功能不足的事業共一六一家,作為執行專案稽查管制對象,在經過十個月稽查四六九家次中,查獲五十五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案件,其中又以廢水繞流排放及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多,顯示仍有部分事業尚需續加強水污染防治及改善的工作。
環保署執行該計畫,主要以水污染防治「捉漏」為重點,稽查時稽查人員會先在廠外周界巡查承受水體有無沉積污泥,或有無不明管線排放廢水後,再進廠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的功能是否足夠,及有無繞流廢水情形,最後會再查核處理後排放的廢水是否能符合放流水標準,一旦查有不合規定者,均依法告發,由縣市政府開立處分書,罰款金額最高可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並限期業者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命其停工或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