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在日前公告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的審查結論。環保署表示,本案在88年12月17日第66次環評委員會作成審查結論後,開發單位陸續依照當時決議及審查結論進行定稿本補正,一直到94年間才完成。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環保署必須將報告書及審查結論摘要公告並刊登公報。
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是由聯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大東亞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在85年間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保署審查,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進行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在88年12月17日環評委員會第66次會議討論後,作成審查結論,並請開發單位補正相關事項,經專案小組委員、專家學者討論確認後,納入定稿,送環保署核備。
開發單位從89年起,陸續提出補正資料,期間經過專案小組委員及專家學者確認後,環保署再依照環評委員會第66次委員會議所作審查結論進行核對,經過五次函請開發單位加以修正,在93年12月16日依法予以認可。環保署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3條第3項明文規定;「評估書經主管機關認可後,應將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摘要公告,並刊登公報。」由於上述相關作業時程長,為期慎重,環保署在94年再函請經濟部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場表示意見。經濟部在94年9月28日回文告知:「仍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故環保署依法進行公告及刊登行政院公報。
政府機關必須依法行政,雖然本案審查結論是在88年底作成,環保署依法還是必須進行公告。環保署強調,本案審查結論明列,有關工業專用港及海水淡化廠設置,還要另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又因為本案是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報編為工業區,目前可行性報告尚未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換句話說,現在談本計畫能否執行還太早。而且在環評委員會作成審查結論後,才有雲嘉南國家風景區劃設,有關本工業區和國家風景區競合問題,將由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審慎審查。
同時環保署也認為本案審查結論作成迄今,時空環境已有變遷,環保署已行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在許可前,應該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