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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又查獲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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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 ]

本(7)月20日環保署接獲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通報,當地民眾陳情桃園縣龜山鄉龍壽村馬頭厝3號「立昌窯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昌窯業)非法收受及於廠區內掩埋處理來路不明之污泥及廢油等廢棄物,環保署相關人員隨即連絡環保警察隊派員並會同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前往處理,當場發現現場確有收受及掩埋廢油、污泥與二甲基甲醯胺等事業廢棄物情事。

環保署署長張國龍於下午接獲訊息後親自督軍,率該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張晃彰及北區督察大隊大隊長尤泳智等人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及當地派出所等,於桃園縣龜山鄉龍壽村馬頭厝3號附近查獲「立昌窯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昌窯業)非法收受及於廠區內掩埋處理來路不明之污泥及廢油等廢棄物,當場除了查扣了2部怪手外,該廠負責人及3位現場操作人員以現刑犯立即被移送地檢署偵辦,環保署表示,類似此類環保犯罪破壞環境之案件,環保主管機關將持續加強巡查監控,如有違法情事,一定依法嚴辦。

環保署表示,立昌窯業為一合法設立之廢棄物處理機構(即核准處理有機性、無機性污泥及非有害油泥等,每月核可量為5,400公噸,實際處理約為3,000公噸),自91年11月桃園縣政府核准設立以來,該署因屢接獲民眾陳情,遂已列入該署重點稽查及監控之對象。20日下午,該署又接獲桃園縣龜山鄉龍壽村村長檢舉立昌窯業收受紡織之污泥並傾倒於廠區內非法掩埋,經該署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廠區面積約有2公頃,挖一大洞收受廢油直接到入坑洞,總共有5個坑洞掩埋、坑洞部分約佔1公頃,皆已填平,且現場已進行開挖其他掩埋污泥勝至有些污泥假查廢油,收受廢棄物聯單有DMF(二甲基甲醯胺)為本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惟其因以合法設立之處理機構(每月核核可量為5,400公噸,實際處理約為3,000公噸)及廢棄物再利用作為掩護,非法收受及掩埋處理來路不明之污泥及廢油等疑似有害廢棄物桃園縣龜山鄉龍壽村馬頭厝3號附近村長見舉立昌窯業收受房之污泥作為至專原料掉在廠區掩埋今天下午約2點半進場廢油及污泥已採樣送驗,但非法收受及現場掩埋部分,已涉及廢清法第36、42及46條,現場2部怪手及3位外勞,期中負責人及3位現場操作涉及刑責已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強調,掩埋廢棄物屬嚴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者,亦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均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另並涉有行政刑罰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署最後呼籲,若民眾有本案之事證請立即向該署提供線索,協助政府揪出不法,如另發現有違法傾倒、掩埋廢棄物情事,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環保署表示,取締非法清除、處理業者,防杜環境遭破壞,仍為現階段稽查工作重點,對經稽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前即從事廢棄物清理作業者,除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告發,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外,並將以涉同法第46條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函送地檢署偵辦,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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