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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設施資源充分利用 垃圾處理將朝區域整合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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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為充分利用既有垃圾焚化廠及掩埋場的處理能量,我國的家戶垃圾處理方式,將由過去個別縣市自己處理該縣市所產生的垃圾,走向互惠合作、互補長短的區域合作處理模式。

在各縣市垃圾焚化廠陸續完工使用後,許多縣市的垃圾處理能力大幅提升及環保署多年來大力推動垃圾分類、回收再利用,近二年來輔導地方政府執行家戶廚餘回收、廢棄家俱再生利用績效頗鉅,縣市現有垃圾處理廠場甚至有餘裕可協助其他縣市垃圾處理的需要。

環保署表示,明(95)年全面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後,因資源回收比例將提高,家戶垃圾類回收後需焚化或掩埋的量勢必進一步減少,所多出來的處理容量,應可協助處理設施仍不足的縣市,在互惠的原則下,達到有限資源充分運用及妥善處理垃圾之雙贏的目標。

環保署為推動垃圾處理朝向區域整合調度的工作,採取二種方式進行,一是鼓勵縣市政府間透過協商方式,共同簽署「垃圾處理區域合作行政契約書」,並由環保署簽署見證,以保障雙方履約的權利及義務,行政契約中載明保證處理垃圾量及對於待處理縣市的回饋方式等,目的在穩定雙方的長期合作關係。另一種形式的合作,係由環保署與縣市政府以行政協議的方式,由具有處理餘裕量的縣市每年提供定額的處理量,由環保署作區域合作之調度,以協助垃圾處理發生危機其他縣市因應,或屬臨時性如:焚化爐歲修停止運轉、天然災害產生大量廢棄物需求。至於互惠的方式,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提供回饋金、代處理適當比例焚化灰渣,甚或是文教及福利設施的互惠共享等等。

環保署表示,結合跨區域各類處理設施,互惠合作處理垃圾,將可達到資源共享、有效運用;同時政府可減少建設處理廠(場)投資成本,在集中處理之下更可減少環境衝擊,並有效因應天然災害或停爐歲修之緊急及短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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