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公告生效首日 全國動員稽查成果

:::
廢棄物管理
100-05-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於該公告生效首日動員全國各縣市環保機關加強稽查,並派員至各縣市督導協助。該署沈世宏署長更親身督軍,率領台北市環保局吳盛忠局長等環保人員於臺北市進行稽查。公告生效首日,至17:00止,全國計稽查1,712家業者,173家不符規定。不符合規定者均開立勸導單要求改善。不合格的原因有未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例如85度C、摩斯漢堡、紅太陽等部分門市,或字體大小未達2公分,例如7-ELEVEN、怡客等部分門市,以及尚未提自備飲料杯優惠計畫也未實施回收獎勵金,如歇腳亭、傑克小子等部分門市。

環保署表示,針對第1次不符規定的門市皆已開立勸導單要求改善,違反情況輕微的門市應立即改善,一週內再查,其他違反情形例如需提報自備飲料杯優惠計畫者,也應於30日內提送環保署核可;第2次違反公告規定的門市,將處該門市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該署將於首週及首月彙整公告實施情形進一步檢討。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遵守公告規定以免受罰,環保機關也將持續加強稽查,並請民眾養成出門隨身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生活習慣,配合業者所提出的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方案,一同做環保享優惠。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