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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擬調整廢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提高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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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5-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鼓勵處理業者提升廢燈管(泡)的資源回收再利用與汞回收成效,並反應廢燈管(泡)回收清除處理成本下降,環保署依99年相關成本調查結果,與97年至99年抽驗市售燈管(泡)汞含量結果,擬自100年7月1日起調升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與汞回收比例,並調降廢燈管(泡)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環保署指出,廢直管日光燈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將由現行的80%調升為90%、汞回收比例由現行的35%調升為50%,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將由現行的每公斤40元降為29元。另破損廢燈管(泡)的補貼費率則由現行的每公斤40元降為15元。

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告應回收燈管(泡)中,除白熾燈泡外,都含有螢光粉及微量的汞,廢棄後必須妥善處理,以避免環境污染。此外,各類廢燈管(泡)都可回收玻璃、鋁、鐵、銅及汞等資源。該署為鼓勵處理業者提升廢照明光源的資源回收再利用及汞回收成效,自96年3月1日起實施分級補貼制度,處理業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達80%以上,汞回收比例達35%以上,可領到每公斤40元的最高補貼費。

環保署指出,我國廢燈管(泡)的回收處理量逐年穩定成長,自91年的523公噸,成長至99年的5,052公噸,回收率已達8成。目前各處理業的廢直管日光燈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均可達90%以上,汞回收比例若依修正後的燈管汞含量因子計算,平均可達50%,為提升處理效能,該署因此提高其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為90%,汞回收比例為50%。

至於其他廢燈管(泡),目前各處理業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最佳者超過80%,汞回收比例平均為30%,該署因此訂定其他廢燈管(泡)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為80%,汞回收比例為35%,以促使業者提高處理成效。

此外,由於破損廢燈管(泡)的回收清除處理成本較低,另為促使業者於回收處理過程中,儘量避免廢燈管(泡)破損造成汞、螢光粉等有害物質逸散,該署遂調降破損廢燈管(泡)補貼費率。

本修正草案將於預告修正之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資源回收網頁(http://recycle.epa.gov.tw/),歡迎各界於100年5月20日前,踴躍提供意見及建議(Email:chihuli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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