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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呼籲養豬場落實廚餘高溫蒸煮,齊力防堵非洲豬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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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10-10-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非洲豬瘟傳播途徑之一是被病毒污染的廚餘,因應今年8月份破獲非法走私非洲豬瘟陽性案例食品,全國環保機關配合農委會自9月1日至30日暫停使用廚餘餵養豬隻政策,於該期間就全國開放使用廚餘養豬的13個縣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且已取得再利用檢核的676家養豬場進行626場次稽查,均未查獲非法使用廚餘養豬之情事。

環保署表示,依農委會110年9月29日公告,自同年10月1日起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之飼養規模200頭以上,且經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核准再利用者,得恢復以廚餘餵飼豬隻,惟須遵循相關高溫蒸煮方式辦理,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環保署已要求各地方環保機關,於10月7日前完成全國676場使用廚餘養豬的畜牧場輔導巡查,就符合使用廚餘餵飼豬隻養豬場,加強查核落實廚餘高溫蒸煮程序,以避免因廚餘養豬造成疫病傳染,如查獲養豬場未依規定高溫蒸煮廚餘,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199頭以下養豬場若查有使用廚餘餵飼豬隻行為,移請農業單位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裁處。

環保署呼籲養豬場務必依規定確實高溫蒸煮廚餘後再餵豬,做好非洲豬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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