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離岸風電自去(109)年起陸續展開陸上或海上施工作業,環保署於去年6月即宣示「部會合作、科技執法」整合相關部會成立執法聯繫平臺,以加強橫向溝通與查核機制把關離岸風電開發。環保署19日對外說明相關作為,展現透過該聯繫平臺及運用科技工具之執法成果。
環保署自108年即與海洋保育署合作制訂「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以作為海洋生態保育環評承諾資料完整性及開發單位一致性標準,自109年再擴大展開跨部會合作,建置聯繫溝通平臺,將相關部會間之橫向溝通及資訊交換予以整合,透過科技工具執法及部會合作機制持續強化環評監督,並由學者專家協助監督開發單位落實各項保護對策,以達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所造成之影響,而當查有具體違規事證時則依法查處。
環保署說,在109年度有台電離岸一期、海能、允能風場三個開發案展開水下基礎施作工程,環保署除分別召開個案監督聯繫平臺會議,以律定執行方式與查核效度之外,亦進行聯合稽查,查有違規依法告發處分,未來亦將強化核心部會的合作機能與聯合監督機制,及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及國營事業委員會持續辦理環評追蹤業務。
在科技工具查核方面,環保署除運用無人機遠距監視船隻配置與氣泡幕佈放外,亦運用船隻自動識別系統(AIS)掌握海域施工狀況,以有效監看。109年11月19日雲林允能風場發生觀察船及鯨豚觀察員派遣數量不足而違反環評承諾一例,即是經通報平臺掌握現場施工情形,與船隻自動識別系統進行監控兩項把關機制,發現2艘原作為鯨豚觀察船任務船隻在打樁完成前便提前離開,環保署隨後與海洋保育署聯手展開環評監督作業,釐清該開發案確實發生觀察船及鯨豚觀察員派遣數量不足的情事,因此依環評法裁處新臺幣40萬元,又因該案風場鄰近「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環保署再要求開發單位在下一部機組施作前,應先擬定相關對策,避免再發生相同情事。
環保署強調,110年除了去年未完工的風場將繼續施作外,預估還會有4個風場陸續展開海域水下基礎打樁作業,環保署將持續透過科技工具查核、專家學者意見提供與深化部會合作機制,要求離岸風力發電業者落實執行環評承諾,查有具體違規事證依法告發,以與相關機關共同守護海洋,並為環境保護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