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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不會輕易解禁廢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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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部分媒體報導國內部分廢五金處理業者以用料不足為由,要求開放部分規格混合五金廢料進口乙事,環保署鄭重表示,混合五金廢料過去曾嚴重危害國內環境,在未經審慎評估及提出相對配套措施之前,環保署不會輕易解禁。

環保署表示,鑑於早年國內輸入大量廢五金,不當處理,造成南部地區空氣、河川及廢棄物嚴重污染,生活環境品質嚴重惡化。廢五金露天燃燒所產生的戴奧辛,酸洗排放的有害物質,造成民眾健康受害事件,亦層出不窮。故自七十三年起,國內對廢五金進口,開始進行管制,至八十二年元月,則全面禁止廢五金輸入。並於同年二月公告「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辦法」,管制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行為。

依據新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地方環保局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但事業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國內混合五金廢料處理業者,依據此條文,曾向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提出建議,將混合五金廢料的「不含油脂廢電線電纜」乙項,列為屬產業用料需求的事業廢棄物項目,輸入不列入管制。業者所持理由為:目前國內自產混合五金廢料數量,不敷處理業者用料需求,部分業者無法生存,且目前處理技術及污染防制設備皆已提昇,處理過程並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要求政府重新開放部分規格混合五金廢料,即不含油脂廢電線電纜進口,以維生計。

環保署說;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公告屬產業用料輸出入不列管之廢棄物項目乙案,環保署曾於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召開部會研商會及公聽會,對於「不含油脂之廢電線電纜」一項,各方意見頗多,贊成與反對皆有,至今未作成結論。環保署強調;過去兩年國內仍有陳情非法業者露天焚燒廢電線電纜污染環境的情形,亦曾發生合法業者將廢五金轉賣非法地下業者不當處理情事,而過去廢五金業者所遺留於大發專業區數萬噸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至今仍在處理中,且國內產業所需銅原料,尚不需仰賴進口廢電線電纜作為料源。此外,混合五金廢料規格多達五十八種,此例一開,其他規格廢五金者如要求比照辦理,要求開放進口,將後患無窮。因此在未就環境與產業之影響作細部評估並提出配套措施之前,環保署不會考慮開放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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