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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本年起擴大實施陸、海、空環境污染源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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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南區隊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自94年元月起,將視環境污染現況,由原先陸、空聯合稽查,擴大至該大隊所轄海域,北起典寶溪出海口、南至鳳鼻頭漁港等沿海距岸3至12海浬區域為執行範圍,成為海、陸、空域三度空間巡查機制。

海陸空聯合稽查機關及投入的交通工具包括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各縣市政府環保局的稽查車、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的高雄一號稽查艇、海巡署的巡防艇,以及高雄港務局的環保巡邏艇等,都將機動待命,隨時趕赴污染現場。

實施空中稽查,居高臨下,使污染行為無所遁形,若有發現可疑的污染源,首先衛星定位、拍照及記錄,再通知基地台,通報地面或海上待命稽查車船前往詳細察查。

空中觀測方式對於空氣、水質、廢棄物、廢油等污染行為,採取立即性的稽查管制行動,例如:露天燃燒、煙囪不當排煙、河川污濁、廢棄物傾棄、船舶偷排廢油污水、漏油、船難或其它意外事故有污染之虞等,都將通報基地台,轉知環保局、海洋局、港務局等相關主管機關人員前往處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本項行動計畫係藉由立即性的空中觀測、地面及海域稽查管制行動,對發現的污染源予以及時之監控、取締、督導改善,以減少地面稽查的死角,達到嚇阻污染源違規不當排放及非法棄置廢棄物、廢油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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