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現階段農藥廢容器處理量能不足的問題,環保署修正「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塑膠容器以焚化方式處理作業要點」的實施期間至 102年4月30日止,短期內將持續維持以焚化方式處理農藥廢容器的因應措施。
環保署表示,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以下簡稱農藥廢容器)每年回收量約1,000公噸。原處理業因受民眾抗爭事件波及,於97年12月自行停工停業,致處理管道受阻。該署於98年5月12日公告「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塑膠容器以焚化方式處理作業要點」,實施期間將於100年4月30日屆期。
為秉持優先回收再利用的處理原則,考量若有意願業者投資設置物質回收處理廠,需耗費相當期間進行廠區規劃及興建工程等事宜,所以環保署延長「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塑膠容器以焚化方式處理作業要點」的實施期間至 102年4月30日止,以銜接農藥廢容器採焚化處理的短期因應措施,避免發生農藥廢容器處理管道受阻情事。如希望更進一步瞭解前開之修正內容,可於該署環保法規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下載。另有關農藥廢容器回收及處理相關事宜,可逕洽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