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林口鄉太平村許姓地主僱工非法掩埋營建廢棄物,於今年4月6日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一中隊、台北縣環保局等單位稽查,將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營建廢棄物之許姓地主及鄭姓(操作怪手)司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外,另涉及刑罰部分並移送司法單位依法偵辦。
據環保署表示,本案係經民眾陳情,並由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監控,見時機成熟,會同該署及台北縣環保局聯合稽查,發現許姓地主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從事營建廢棄物之掩埋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受僱之鄭姓司機並於現場操作怪手,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另兩人涉及刑罰部分均由環保警察隊移送法辦。
環保署指出,為加強營建廢棄物源頭及流向追蹤管制,已擬訂環保稽查大執法計畫,包括「營建廢棄物稽查管制計畫」,針對營建廢棄物堆置場、分類場(廠)及處理場(廠)—砂石棧場,進行全面廢棄物流向清查及監控工作,以澈底杜絕非法棄置情事,並強化營建廢棄物清理及管制體系。
環保署呼籲業者切勿因圖一時之利以身試法,即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非法傾倒廢棄物,如有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非法傾棄廢棄物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以共同維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