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考核地方環保機關推動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的執行情形,特於本(九十一)年七至九月,對地方環保機關執行考核,各縣市實施績效均甚佳,其中高雄市、桃園縣、宜蘭縣、新竹縣分別拔得頭籌榮獲分組榜首,台中市、台中縣、苗栗縣、澎湖縣分居分組第二名;基隆市、台南縣、花蓮縣、金門縣為分組第三名。
為迎向二十一世紀之國際社會潮流,提倡簡樸生活,促使民眾改變拋棄型之消費型態,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批公告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為落實該政策的執行,在政策推動之初該署即訂定督導考核執行計畫,俾獎勵執行績優的縣市。
環保署表示:本政策考核對象為包括台澎金馬的二十五縣市環保局(連江縣為衛生局),並依行政區別、限制使用對象列管家數,分成四組考核,各組取成績優良前三名獎勵,考核方式係以平時考核占百分之四十、抽查考核占百分之三十、綜合考核占百分之三十,核算為各該縣市總成績據以評定等第。考核項目包括宣導成效、執行勸導、稽查情形、稽查合格率、發布新聞、創新作為、計畫成果提報等七大項。
環保署說:各縣市推動第一批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均非常積極用心,包括政府部門(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和公立醫療院所共計清查七千七百三十九家,自七月八日起各縣市稽查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一家次,該署抽查一千一百十七家次,合計僅五家不合格,顯見本政策執行以來,公部門等多數限制使用對象均能充分配合。另為加強相關說明及宣導活動,辦理達七百九十七場說明會,累計約三十七萬五千人次參加,宣導活動部分則舉辦一千三百四十八場次,現場訪視、電話、問卷輔導等計一萬五千四百六十三件,並在地方媒體強化地域性的宣播,且於列管對象場所內利用其廣播系統宣播本政策,並依列管名冊逐一到府宣導、遞送宣導海報及貼紙、單張等限制說明資料,並於各鄉(鎮、市、區)村(里)、鄰長講習會,廣為宣導,廣建基層宣導之效,在有限環保人力下,於實施首週緩衝期密集勸導二千五百四十一家,使後續稽查順利進行。
針對前述限制使用對象設有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販賣業務的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對象,截至九月底,多數縣市在有限人力下,均已完成全面稽查乙次。為提昇稽查績效,部分縣市將罰鍰百分之十的比例,作為檢舉違規業者的獎勵金並透過民眾通報,增進稽查效益。另針對稽查不合格者,又均予複查,確實要求改善。同時環境督察總隊及北、中、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進行各項抽查工作,在交叉抽查策略運用下,確實促使列管對象依規定辦理,另於九月份學校開學後,該署立即對學校加強執行抽查,並同時輔導學校確實認知限制使用對象及管制方式。
部分縣市為鼓勵所轄鄉(鎮、市)公所落實本限制使用政策,特依環保署督導考核計畫訂定縣(市)考核辦法,針對所轄公所實施本限制使用政策之成效予以考評,促使最基層的公所亦總動員,並藉由環保義(志)工及民眾協助宣導,落實政策。
多數縣市在推動第一批「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開跑後,也希望能同時獲得更多民眾的認同,因此提前輔導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包括: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之餐飲業計已輔導三萬四千四百四十六家,目前仍持續輔導中,並以袋袋相傳環保心,餐具自備你我行的職志,來增進民眾與業者的共同配合。
環保署強調;為了逐步改變民眾拋棄型的消費型態,減輕環境的污染負荷,以限制使用的手段,是環境保護必定要做且亦不得不做的工作。經過三個月的考核,發覺率先實施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的高雄市、宜蘭縣,因提早宣導及實施,民眾的認同度及配合度也較其他縣市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