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提升行政效率,配合資訊透明化、申辦網路化及積極回收處理作業,已於98年12月2日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其中處理業及廢機動車輛回收業之網路申辦作業,將自99年元月1日率先上線實施,以強化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之管理。
環保署表示,本次辦法修正之主要重點,一為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地方登記,以減少業者在紙張耗用及書面資料郵寄等成本,也因地方登記之主管機關的審查作業時間縮短而提升申請案件的辦理時效、保障業者權益。另外,對於後續有意願向環保署申請認證及補貼費者,如在地方登記階段即採行電子化申請,更有助於受補貼資格申請以及配合稽核認證作業。相關資訊可至資源回收網查詢(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此外,該署為加強管理處理含有害物質成分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增列相關配合稽核認證作業規定,另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認定之污染行為人,亦列入廢止登記之規定。
「應回收廢棄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已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民眾及業者可自行上網查閱。該署並將在11月陸續辦理北、中、南、東4場次說明會議,以加強宣導,歡迎相關業者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