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以達成每五年之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總量,環保署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於今(105)年3月24日成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諮詢委員會),就階段管制目標之訂定及管制方式進行程序性規範進行討論,並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草案(以下簡稱作業準則草案),以做為各階段管制目標研訂之依據。
環保署表示,諮詢委員會成立迄今,已分別於105年4月6日、4月29日及7月18日召開3場次委員會議討論作業準則草案,相關會議紀錄及資料可於本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區下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下載查詢(網址如下http://www.epa.gov.tw/np.asp?ctNode=35128&mp=ghgact)。本作業準則由本署會同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發布後,將儘速由本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此訂定第一階段(105年至109年)之階段管制目標,並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送行政院核定,以逐期推動落實。
本作業準則草案主要包括階段管制目標各階段期程及訂定考量因素、訂定過程應進行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情境分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情境及減量貢獻估算、中程之目標願景規劃及經濟、能源、環境與社會等面向之衝擊影響評估,並進行專家諮詢及舉辦公聽會。此外,階段管制目標將透過「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及「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落實執行,搭配國家及部門別評量指標、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排放統計資料等,每年進行評估及檢視執行情形,未能達成目標者則須提出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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