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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呼籲全民一起監督焚化廠營運,共同為環境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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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任秘書室 ]

垃圾焚化廠焚化處理垃圾後產生之灰渣,計有飛灰(約佔垃圾原重量之4-6﹪)及底灰(約佔15-20﹪)兩種;有關桃園縣(南區)焚化廠焚化灰渣產生量與台北市內湖、木柵、北投三座焚化廠焚化灰渣產生量有部分落差之原因,主要係處理廢棄物成分有差異所致。

環保署表示將繼續積極推動垃圾減量及分類回收工作,加強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檢查,並督導各縣市政府妥善監督管理焚化廠營運,目前該署已將大型垃圾焚化廠營運資料如垃圾進廠量灰渣產生量、監測資料等公布於環保署網站(http:www.epa.gov.tw),歡迎各界查詢,一起監督焚化廠營運,共同為環境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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