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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事業廢棄物零廢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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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刻正規劃研訂「事業廢棄物零廢棄」短、中、長程政策,將協調相關部會共同合作,以15年為期,透過綠色生產、產源減廢、資源循環再利用等措施,來達到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最小化及再利用量最大化的目標。

環保署表示,源頭減量、再利用與妥善清除處理,一直是政府推動廢棄物管理之重點工作。然因事業廢棄物種類複雜,受限於再利用技術及污染控制成本過高、再生產品被接受程度有待提昇、市場競爭力不足等因素,大部分種類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比例仍然偏低。

為了促使資源節約及永續循環利用,該署針對工業(含科學工業園區)、醫療、營建、農業、教育及國防等事業廢棄物,分別訂定短程(96年)、中程(100年)及長程(109年)的再利用比率目標值,並已和各部會研商。依規劃之目標值,至109年農業廢棄物的再利用比率能達到93﹪,工業、營建廢棄物能達到85﹪。至於再利用價值較低的醫療廢棄物及教育廢棄物,亦希望達到45﹪的妥善再利用率。

環保署說,將透過與各相關部會成立的「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統籌規劃、分工與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事業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具體措施,以獎勵與強制並重方式,提供經濟誘因及財稅減免措施,並以立法方式來促使業者配合共同推動事業廢棄物零廢棄政策。此外,為了健全資源再生通路,內政部營建署已訂定了消波塊、預鑄水溝蓋板等多項再生建材的施工規範,經濟部亦已完成資源化面磚、透水磚等多項國家標準草案。配合未來將訂定的再生資源產品優先採購規範,將可大幅提高事業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比例。

環保署說,事業廢棄物管理已從管末管理、嚴管重罰的時代,邁向資源永續利用的時代。除了持續加強追蹤其清理流向外,並將採輔導、管制及獎勵並重方式建立資源再利用通路,創造有利達成零廢棄之環境。該署同時也呼籲業界善盡企業責任,共同配合事業廢棄物減量、回收及再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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