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九十年九月十日(星期一)與台灣區棉布印染整理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絲綢印染整理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絲織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與經濟部共同簽署備忘錄,達成「基於永續發展持續改善的目標及理念,共同推動印染整理業污染減量工作」的共識,並首揭明示印染整理業化學需氧量管制標準,以一○○mg/L最大限值管制,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長期且既定的目標。
所簽署之備忘錄內容中,有關爭議已久之印染整理業化學需氧量管制限值,將依「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之結論,修正訂定暫行管制標準如下:
(一)印花、梭織布染整者之化學需氧量以一六○mg/L最大限值管制。
(二)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之化學需氧量以一四○mg/L最大限值管制。
(三)整理、紙印花、刷毛、剪毛及磨毛、及非屬上述二項者之化學需氧量以一○○mg/L最大限值管制。上述暫行標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近日內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修正。
台灣區棉布印染整理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絲綢印染整理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絲織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等相關公會表示,為確保環境保護整體成效,願意積極遵循上述標準確實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從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減廢;並對於未依法執行水污染防治措施或未操作廢(污)水處理設備者,非常贊同環保機關依法從嚴處分停工或停業之做法,並不會有異議。環保署說,如該標準修正後,業者若仍未確實遵行並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上述標準修正後之一年,會再視客觀環境再檢討。
環保署說,分析今(九十)年七月隨機抽樣檢驗印染整理業化學需氧量一○○mg/L管制限值符合情形,抽查六十三家之放流水化學需氧量結果,有二十三家不合格,不合格率三六﹪,有三九﹪介於一○一-二○○mg/L,二○一mg/L以上者占六一﹪;以規模大小分,一○○○ CMD以上不合格率四六˙七﹪、二○○CMD 以下者不合格率四六﹪,顯示廢水量大者及中小企業不合格情形較嚴重;就污染量統計,污染排放量依抽查比例估算目前排放污染量約為每日八○˙七 公噸,若以一四○ mg/L、一六○ mg/L分類管制則可降至每日六五公噸排放量,約削減總污染量(二七四公噸)的七六﹪。亦即調整業者較能達成的排放標準,並要求業者確實操作,比堅持一○○ mg/L排放標準,業者不願意誠實操作,反而較容易達成削減化學需氧量的目標;同時透過業者自律,達成環保與經濟並重之目的。
為達成環境整體污染削減減量及持續改善的目標,相關公會簽署備忘錄承諾成立輔導專案小組,提供並進行法令宣導、技術指導交流,輔導同業確實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並實施水污染防治措施;並且,如發現偷排廢水、以暗管排放或不符合法令規定者,應主動向環保機關檢舉;對於經稽查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或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之業者,則應接受輔導,並接受輔導工程師意見進行改善措施及改正廢水處理設施。同時經濟部也簽署備忘錄,承諾積極輔導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業者,並具體提供水污染防治技術及法令之輔導;如業者拒絕輔導或不依輔導措施改善者,工業局應隨時告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允諾促使全國印染整理業者納入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尤其對於未取得工廠登記證之印染整理業,儘速輔導協助業者遷廠,拒不遷廠者,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嚴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