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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使用液化石油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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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為加速推廣使用液化石油氣車輛(以下簡稱LPG車),環保署於昨(二十七)日公告,自九十年十月一日起,提高液化石油氣(以下簡稱LPG)氣價補助金額為每公升新台幣三元。

環保署表示;根據研究顯示,使用LPG車輛確可有效降低車輛污染排放量,世界各國的使用紀錄也顯示LPG車的安全性毋庸置疑。在歷經十七次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及各機關多年努力後,LPG車輛終於在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十五日全面開放上路。

環保署自民國八十五年三月開始運用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行駛時間長的計程車改裝或汰換為LPG車,全國約十萬輛的計程車,已有二萬七千餘輛改裝為LPG車,八十九年底補助改裝措施告一段落。九十年一月開始實施LPG氣價補助措施,每公升最高補助兩元,凡LPG車使用者均可受惠(不限計程車),希望藉此打開瓦斯原裝車市場,達到推廣目的。補助LPG氣價之後,LPG每公升售價九元,汽油每公升十九‧五元,約十一元的價差,已構成使用的誘因,加氣站每月發氣量自一百八十萬公升提高至二百四十萬公升,較補助前增加33%。業者表示部分地下加氣站加氣車輛及轉換使用汽油的雙燃料系統車輛已逐漸回流。

環保署說;為進一步增加使用LPG車的誘因,擴大市場需求,使車輛業者願意生產或進口LPG新車,決定將補助金額增至每公升三元也即是每公升售價降為八元,以每天三十公升的燃料使用量估算,使用LPG替代汽油者,每月燃料費可節省一○三五○元。環保署希望這樣的誘因能夠為LPG新車生產及加氣站普及化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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