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宜蘭縣政府表示將重新檢討該縣水泥廠協助處理國內廢溶劑的政策乙案,環保署表示,水泥窯處理廢溶劑,是國內處理廢溶劑之主要途徑之一,目前運作良好,且有效解決廢溶劑問題並大幅降低國內處理價格,在環保單位有效管理下,並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
環保署表示,八十九年七月間,發生高雄旗山溪遭不肖業者傾倒廢溶劑事件,污染河川及高屏地區的飲用水源,造成兩百萬人飲用水水質受影響,為有效解決國內廢溶劑處理去處問題,參考先進國家處理方式,依據經濟部工業局所訂「水泥窯使用廢溶劑作為輔助燃料認定原則」,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許可水泥窯處理廢溶劑為合法處理方式之一。
就廢棄物處理技術面而言,水泥窯因有一般焚化爐應具備之3T條件(溫度、時間及攪拌),且其燒成溫度為1,200~1,450℃,滯留時間為5~10秒,故先進國家均利用其功能處理事業廢棄物。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國內每年產出廢溶劑約八萬九千公噸,目前約有百分之三十係送水泥窯作為輔助燃料使用,除有效解決廢溶劑去處外,並降低水泥廠使用燃料成本。就環境管理層面而言,有關處理過程二次污染管制問題,各縣市環保局與轄區之水泥廠均設有連續自動監測連線系統,可二十四小時監測其空氣污染排放情形,地方環保局並經常至轄區水泥廠稽查檢測,環保署亦針對戴奧辛排放進行採樣,目前為止並未發現污染排放不合格情事。
目前國內廢溶劑在水泥業者協助之下,已獲得妥善處理,廢溶劑委託處理價格亦由八十九年七月旗山溪污染事件前每公噸約一萬四千元以上,降至每公噸七千元左右,因此,就環境管理考量,以水泥窯或旋轉窯使用廢溶劑作為輔助燃料方式解決廢溶劑問題,是目前可以兼顧經濟與環保的最佳方式之一。
至於海洋大學宜蘭校區環境影響評估部分,環保署表示,環評未通過主要理由為:該基地地形過於狹長(東西寬約一百至一百五十公尺,長約一千八百公尺),其空間不適規劃作為大學校園使用,且計畫區屬台灣沿海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中「蘭陽海岸保護計畫」之一般保護區及區域計畫劃設之「限制發展地區(生態保育地區)」範圍,對於可能之淹水、暴潮、風災及鹽害等威脅開發單位海洋大學並未提出具體因應對策;此外,該區屬生態較敏感區域,對於此狹長地形之開發可能造成棲地阻斷及對沙丘地形與防風林之影響,開發單位均未提出具體之保護措施,因此認定不應開發。
但環保署表示,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海洋大學仍可提出替代方案再送環保署審查,海洋大學在宜蘭設校並非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