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九十年二月十一日 環保署提供
隨著無線電基地台大哥大等電訊系統的快速發展,民眾對非游離輻射安全的疑慮也日益加劇。為此,行政院環保署依職掌於九十年一月十二日公告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如后)並函知相關機關,作為防制非游離輻射初步遵循依據,並供有關機關作為訂定相關管制標準的依據與參考,有效化解民眾部分疑慮。
該署自八十四年起每年均持續蒐集國際相關資訊,初步獲致結論為:國際上近一、二十年絕大部分的研究結果並無明顯證據顯示長期或短期暴露於電磁輻射的環境下,會與某些特定生物效應(如腫瘤)有直接關係。因此,國際世界衛生組織與全球二十幾個國家於一九九六年開始進行一個長達五年的研究計畫∣「國際電磁輻射計畫」(一九九六∣二○○一),希望計畫完成後可以明確公布各種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並進一步討論非游離輻射的安全暴露範圍,以確保全民健康。
國內非游離輻射管制現況,中央標準檢驗局前於六十九年八月十三日對電磁輻射對人體影響訂有安全建議值(CNS6141),適用於頻率10MHz至100GHz(頻段包含游離及非游離輻射部分),對象設備包括廣播電台、無線電、電視訊號行動電話基地台等,平均輻射指標(安全建議值)為10mW╲cm (毫瓦╲平方公分)。至於對產生非游離輻射的各項設備,各相關主管機關及其主管法令尚未規範限值如: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法)、衛生署(醫療法)、經濟部標準局(商品檢驗法)、新聞局及交通部電信總局(廣播電視法)、交通部電信總局(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及經濟部(電業法)。
為防制非游離輻射污染、保護環境,該署參考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1998年公布的建議值訂定我國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該建議值為國際上最新防護非游離輻射的建議值,是採納經科學認定的數據所訂定,係在避免造成短期立即的健康危害。經召開研商會及公聽會後,已於九十年一月十二日公告。由於國際上仍持續進行相關研究,未來此建議值及量測標準亦將配合國際狀況適時修正,以有效保護環境及維護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