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環保警政單位聯手合作,成功查緝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又一樁。臺南市鹽水區農田水利會溝渠上方遭棄置百餘桶桶裝廢棄物,經監控掌握不肖業者後,由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聯合執行查緝,當場逮獲4名現行犯,依犯廢棄物清理法刑罰規定,由環保警察偵訊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環保署表示將協助地方政府持續追查廢棄物來源,追究相關事業及人員責任,依法嚴處絕不寬貸。
該處遭不法業者非法堆置百餘桶桶裝廢棄物於農地水溝上方,環保署督察人員持續追蹤來源並進行監控,業者查覺事機敗露,欲移置廢棄物而遭逮。
環保署說,全案是因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在105年3月15日接獲民眾通報,經由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局現勘,確認該水溝為嘉南農田水利會給水溝,經清點現場有2處共堆置107桶桶裝廢棄物,請當地派出所調閱附近監視器,過濾可疑車輛,同時請嘉南農田水利會派員加強巡查。
嘉南農田水利會人員在3月17日巡查發現上述土地有車輛進出及堆高機活動情形,隨即通報當地派出所,會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聯合出動,現場逮獲4名人員,經訊問供稱該批廢棄物是從新北市鶯歌區某倉庫載出,郭姓及蕭姓犯嫌在105年2月及3月10日分2次將廢棄物棄置於現場,今(17)日欲再將廢棄物載運至蕭姓犯嫌土地上棄置,而雇用王姓及李姓犯嫌清除;本案涉案人員因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刑罰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刑責,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訊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現場廢棄物經逐桶噴漆編號後警示封圍,後續環保署將督導協助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進行廢棄物採樣分析確認屬性,並追查廢棄物產源,揪出不法涉案人員依法嚴辦。
環保署強調,取締非法清除及處理業者,防杜環境遭受破壞,是現階段環境執法重要工作,如涉及非法棄置,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署已推動5年結合司法機關的檢警環三方聯合查緝行動將持續進行,並會通力合作對非法環保犯罪集團展開強力稽查,呼籲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環保署也籲請民眾勇於檢舉,共同守護臺灣美麗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