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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置強酸性廢液 破壞國土 二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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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為加強事業廢棄物的管制及遏阻非法棄置,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日前協同環保警察及台南縣環保局,於歸仁鄉查獲疑似棄置廢液乙案,全案將移送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報案民眾表示:在歸仁鄉大苓段某私人土地上有一窪地,8月間曾發現有載桶子的車輛進出,因散發異味,故而向環保單位檢舉。經南區督察大隊會同相關人員前往勘查,該窪地面積約300坪,深約1公尺,採集窪地內廢液送驗,現場檢測pH1.8,竟屬強酸性廢液,因酸性廢液對生物及環境破壞力極強,且來源可疑,於是請環保警察約談土地所有人及相關人員前來說明,相關人員均以不知情等理由搪塞,全案移請檢察官偵辦。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由於環保機關勤查重罰,近來事業廢棄物棄置的案件已減少,但仍有少數不法份子,貪圖暴利,知法犯法,特別是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棄置,更將遺害子孫,陷環境於不復之地。例如今年5月間查獲新化鎮某工廠擅自將廢酸液委託非法清運業者棄置於河川中,該工廠業務主管已由檢察官起訴。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呼籲,會產生廢酸鹼液或有機溶劑之業者,應留意追蹤其最終去處,不可任由清運者任意棄置,以免受到刑責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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