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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查獲偷排廢水污染花壇排水 違法者將遭重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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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5-10-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彰化縣環保局聯合彰化地檢署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於10月5、6日針對彰化市、秀水鄉及和美鎮等區域不法業者排放重金屬廢水進行聯合查緝行動,3家事業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4及36條行政刑罰規定,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處理輿情案件,經長達半年之科學工具監控及蒐證,發現彰化縣秀水鄉秀水排水及花壇排水交會處,遭電鍍業者之掛排管線排放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之重金屬銅、鎳、鉻及氰化物污染,循線追查不法業者以繞流管線排放含高濃度重金屬廢水。總計查獲3家事業分別因未妥善處理廢水、繞流排放未經處理廢水及違反停工令等情節,偷排含高濃度氰化物及高濃度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廢水,相關事業負責人1人因情節重大,遭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4人訊後分別以10萬、30萬元不等交保及限制住居。

業者未妥善處理廢水致排放有害健康物質,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辦理;繞流排放有害健康物質事業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停工令且持續排放有害健康物質之地下電鍍工廠,將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及第36條規定,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如查有未妥善處理廢水之不法利益,將予以追繳,如導致農地受污染,亦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求償土壤污染整治費用。

環保署強調,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絕不停止,打擊不法環保犯罪也將持續進行,並呼籲業者妥善處理事業廢水,切勿以身試法,若有任何違法行為,環保署將會積極查辦,並予以重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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