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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47家遭停工污染工廠 環保署列入重點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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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為澈底杜絕重大環境污染源,環保署今年在中部地區鎖定47家因違反環保法令遭處停工或停業處分之業者,展開監控巡查動作,一旦查獲事業未遵守停工命令、偷偷作業者,除將依環保相關法令處以重罰外,並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表示,針對污染源稽查管制的違規改善率,今年的訂定目標管理已大幅提高至95.4%,惟近來稽查人員仍查獲數件事業單位因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遭處停工、停業處分之業者,在未完成污染改善,取得縣(市)環保局同意復工文件前,卻利用假日、夜間或不定時段偷偷作業情事。為防杜污染情事發生,展現公權力,中區大隊已在苗栗至嘉義縣等中部8個縣市轄區內,鎖定了47家曾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或空氣污染防制法令規定,且因違法情節重大,遭縣(市)政府處停工、停業處分之事業,擬訂「中部地區遭處停工重大污染源專案追蹤複查計畫」,將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特別針對例假日、夜間及非上班時段作巡查監控管制工作,一旦查獲事業未遵行停工令,將立即移送地檢署偵辦,情節嚴重者並可處斷水、斷電。

環保署同時指出,目前47家業者部分已積極作各項污染防治(制)改善工作,一旦獲得縣(市)政府同意復工函,即可解除列管而開始正常作業,惟該署也強調,未遵行環保法令所處之停工、停業命令,屬涉行政刑罰規範,輕者可處1年以下、重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之有期徒刑,除要求業者千萬不可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外,也再一次呼籲各事業主應針對本身製程加強各項污染防治(制)設備,妥善操作,以防止污染情事發生,善盡企業責任,共同為新世紀台灣營造一個乾淨、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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