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鼓勵落實校園環保工作,對於平日熱心推動環境保護事務並有顯著績效者,予以公開表揚及獎勵。99年遴選作業已經開跑,環保署表示,歡迎各界符合資格者踴躍於本(98)年10月15日前向地方環保局報名,詳情請上環保署網站(http://www.epa.gov.tw)查詢。
本獎勵對象為推動環保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各類獎勵類別分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4組。獲獎分特優、優等及甲等獎項,獲獎者除可獲得3萬至1萬元不等獎勵金外,另頒給獎盃及獎狀。
環保署呼籲,只要符合臺、澎、金、馬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且三年內未曾獲得該 署環保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特優獎勵者,都可以參加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