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報載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年度報告中指出:廢棄物管理、營造和大眾廣告等行業貪污腐化的問題使美國無法和台灣公司公平競爭,主管廢棄物業務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廢棄物管理在過去一年中,不論在法令的強化,執行的落實,均有極為具體的成效,並無ITC所稱的貪污腐化的情形。
環保署指出,去年(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除為因應行政程序法的施行,對涉及人民權利或課以人民義務或規定其他重要事項者,應以法律或以法律授權定之外,並針對廢棄物處理問題的解決、緊急處理廢棄物機制的建立及配合經發會的決議作了相關的修正。另對於事業廢棄物的處理方式,除原有規定外,並增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亦可自行或委託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增加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設置管道,以解決事業廢棄物的處理問題。此外為了落實資源再利用,亦將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授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以有效協助事業處理其廢棄物,並規定主管機關不得限制廢棄物處理設施跨區運作,以提高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效率。
除了廢棄物清理法的修正外,這一年內,環保署亦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及公布「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等十多項法規,使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更為務實有效。
在實際執行上,環保署邀集相關機關研擬「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從政策面、管理面及執行面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機制,包括法規建制及修正,源頭管理、稽查管制、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及設置、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調查評估及清理等各項工作,期待在環保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努力下,達成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的目標。此外,環保署並已成立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加強產源反流向追蹤管制、增加九十六名環保警察人力,結合環保署督察大隊,加強擴大廢棄物運輸車輛攔檢稽查工作、成立「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小組」協調、推動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包括協調十二座一般垃圾焚化爐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經濟部成立「特殊事業廢棄物處理小組」協調、推動特殊事業廢棄物處理工作,完成北、中、南事業廢棄物應變貯存設施設置,並擬定「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預計於北、中、南各成立「特殊事業廢棄物處理中心」,推動特殊事業廢棄物處理處置工作等。
環保署強調,事業廢棄物透明化管理的建立、加強稽查、取締工作之落實,以期建立各企業公平化的營運成本,並積極設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設施,以提供國內外廠商以健全的廢棄物處理環境,均將是有利於提高國內外投資者的具體誘因,應可使外國公司與本國公司居於相同立足點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