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從焚化發電到底渣再利用 垃圾循環經濟成效佳

:::
區域環境管理
109-09-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為表揚地方政府對焚化廠操作維護及底渣再利用推廣所付出的努力及執行成果,於9月7日在桃園市舉辦「108年度垃圾焚化廠及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聯合頒獎典禮」,由署長張子敬及查核評鑑委員共同頒發,表揚績優單位,同時對長期在第一線實際操作現場從事環保工作的各焚化廠團隊成員表達最深之敬意。

環保署指出,臺灣目前營運中大型垃圾焚化廠計有24座,108年運轉總發電量34.59億度,平均每燒一噸垃圾產生530度電,發電量及效率均達到歷史新高;底渣再利用量約75.6萬公噸,再利用率約82.7%,未來在焚化廠處理垃圾政策,規劃從焚化前端進料品質及後端灰渣管理作出變革,以「持續推動機械分選轉廢為能,讓廢棄物朝均質及燃料化邁進」為目標,同時達到提升底渣品質及減量之效果,以符合國人對於焚化廠整改工程的期待。

為使各焚化廠落實操作維護並提昇各廠營運效能及推廣底渣再利用,環保署每年辦理查核評鑑工作肯定各縣市是項業務推動,並表示「空污防制升級及灰渣減量」為評鑑重點,在本次焚化廠查核評鑑中,基隆市廠及宜蘭縣利澤廠,因發電優良、能源利用率高、持續減少空污排放並積極配合區域合作,榮獲特優獎;臺南市永康廠、新北市八里廠、桃園市廠、嘉義縣鹿草廠、嘉義市廠、新北市新店廠、臺北市北投廠及臺中市后里廠等8廠,在操作及營運管理亦有良好績效,獲得優等獎;另苗栗縣廠、臺北市內湖廠、高雄市仁武廠、彰化縣溪州廠、臺中市文山廠及高雄市岡山廠等6廠,因特殊績效獲頒特別獎鼓勵。

此外,環保署對地方環保局之貢獻亦頒發環保局特別獎,新竹市環保局回饋金執行率及運用績效良好,亦協助處理新竹縣一般廢棄物達4.1萬公噸,特頒發「社會責任獎」;嘉義縣環保局積極配合環保署政策,協助外縣市一般廢棄物達7萬餘噸,特頒發「區域合作獎」;臺中市環保局推動車牌辨識系統,並結合地磅系統導入e-Tag資料庫比對,有效提升監督管理效率,特頒發「科技監督獎」。

在底渣再利用評鑑中,高雄市環保局除自設底渣處理廠自行管控再生粒料品質外,府內跨局處小組積極媒合工務單位使用再生粒料,獲得特優獎;臺南市、桃園市、臺中市、屏東縣、雲林縣及宜蘭縣等6個環保局,在推廣底渣再利用及建立制度亦有良好績效獲得優等獎。

環保署表示,在各地方環保局、焚化廠操作單位與監督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無論是焚化處理品質、發電效能、污染防治及底渣再利用之推動,皆持續保持卓著營運績效,未來期許透過整改工程,除使焚化廠達到垃圾妥善處理任務,同時藉由轉廢為能創造再生能源,朝向高效發電、污染減量、節能減碳及環境綠美化的方向努力。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