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高污染事業用地的管理,環保署指定公告包括加油站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等18類事業,自今(94)年1月起,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檢測資料給買受人;事業設立、停業或歇業前,並應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據環保署統計,截至10月底止,全國完成備查之案件數量已超過124件,調查總面積合計88萬平方公尺。
備查案件中,主要業別含括加油站業(39件)、金屬表面處理業(38件)、半導體製造業(16件)、廢棄物處理業(11件)、印刷電路板製造業(8件)等。其中新設事業計104件,佔總備查件數之5/6,其餘1/6為停歇業。大部分用地檢測值均低於現行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與監測基準,僅1家事業用地其檢測值(重金屬銅)已超過土壤污染監測基準但尚未達到污染管制標準。
環保署近期內將針對申報備查案件進行抽樣查核工作,以檢驗指定公告事業執行用地土壤污染檢測作業之執行成效,作為後續管理與執行策略之依據。環保署表示,如果有虛偽申報,污染行為人、污染土地關係人及檢測機構從業人員,將面臨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到100萬的罰金。
環保署表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規定指定公告事業所使用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檢測資料,目的是為確認土地讓受當時之土壤狀態,使土地買賣雙方知悉是否存有污染,釐清雙方責任歸屬,避免土地交易後有污染時產生糾紛,且有助於降低土地交易上資訊不對稱之問題。
而事業於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檢具用地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目的則是確認業者設立之初及關廠時之土地狀況是否已有污染,釐清污染行為人之責任,並能督促事業負責人或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重視其事業用地之土壤品質狀況。若指定公告事業違反規定,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因此,環保署提醒相關事業應注意辦理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