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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資源回收稽查技巧 防杜業者逃漏或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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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5-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訓練所 ]

為有效遏止應回收物品、容器業者的短、漏報營業量、輸入量,或是故意不標示回收標誌,逃避回收責任等違法行為,環保署訓練所特別安排於本(94)年5月4日辦理「應回收廢棄物相關宣導管理及稽查實務」訓練,參加對象包括環保署督察總隊(含北、中、南三區督察大隊)及各縣市環保局辦理該項業務之稽查人員。

環保署表示,該訓練著重於加強稽查人員蒐證及稽查技巧,將各項稽查取締的重點及要領,明確傳授稽查人員。課程含括回收處理及管理相關規定、責任業者及販賣場所設置回收設施稽查重點等,諸如:如何查緝上游責任業者的營業及進口情形、如何抽查販賣業者架上未標示回收標誌的產品,以及如何在回收處理廠(場)查察可能浮報回收處理量的線索等。另外,此次訓練課程中,亦加強稽查人員對法規的認識,對於申報的業者,進行各項法令宣導,使業者知法守法,誠實繳納回收處理費用。

環保署表示,除將持續加強業者輔導管理外,為使執行更能切合法令訂定意旨,已訂有相關要點、遵行事項、認定原則、稽查指引或原則供受管制對象及稽查人員遵循,以建立合法業者的公平競爭環境。另一方面,為要防杜不法回收處理業者浮報回收處理量,使基金流失,環保稽查人員的稽查技巧應不斷精進,促使應回收業者依法行事,杜絕逃漏報或浮報情事,以健全資源回收體制,使資源回收政策推動更為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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