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將近20年,然因各種因素導致進度落後,迄今普及率僅10.8%。而自民國88年起推動新建築物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迄今已設置27萬餘戶,相當於5%的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對提升污水處理率,改善環境品質頗有助益。
環保署表示,以往建築物設置之化糞池,係處理約僅佔生活污水污染量32.5%之廁所糞尿污水,而其他佔污染量67.5%之廚房、浴室、洗衣等生活雜排水,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爲改善此缺點,內政部修訂「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新建建築物均應設置現場構築或由內政部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所有生活污水均經收集處理。
根據環保署調查顯示,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約可去除家庭污水污染量的80%,以現有設置的27萬戶,每戶以4人計,每人每日原產生40公克污染物,則每年可削減污染量達1萬2千公噸,對環境水體水質污染改善頗有貢獻。
為配合前項建築物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之規定,環保署自88年1月起受理廠商申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認可案計909種型號,經審查後通過621種型號認可登記,相關之認可資料及核可證號已公布於該署網頁。環保署強調,設置經內政部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產品,應依操作維護手冊說明維持正常操作與維護,且人孔蓋不得封閉,並每年定期清理污泥一至二次,確保該設施可充分發揮處理功能,以減少生活污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