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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龍署長現勘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將限期請國工局提出調查報告及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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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為瞭解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及坪林行控中心管制情形,環保署除不定期派員稽查外,今日由署長率同業務主管至坪林行控 中心實地監督。

環保署表示,「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布施行前經該署審查通過,並且在80年1月作成審查結論。依照環境影響評估第29條規定,開發單位如有未依原審查結論執行情形,環保主管機關應命開發單位依照環評法第18條規定,限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因應對策。

北宜高速公路施工以來,環保署持續依法進行監督,曾有因邊坡裸露、施工廢水等問題,被要求限期提出因應對策及改善之情形。至於最近引起社會關注的坪林行控中心,由於申請開放為一般交流道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尚未經環保署審查通過,所以目前應依照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都市計畫「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許可範圍管制通行。

環保署張國龍署長今日率綜合計畫處長及相關人員至坪林行控中心瞭解管制作業執行情形。環保署表示,依照目前監督查核結果,例假日即出現大量車潮,與當初環評審查結果,僅供公務及快速救護或緊急疏散等之專用性質不符。環保署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9條及第18條規定,限期請交通部國工局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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