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經濟發展會議中,工廠申請設立於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完成的工業區、科學工業園區或加工出口區內,在不超出原核定之污染總量下,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已有具體成效。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彰濱工業區、雲林離島工業區、岡山工業區、和平水泥工業區、竹科銅鑼及竹南基地、南科一、二期及路竹基地、台南新吉工業區及其他經環評審查完成的工業區,目前均已實施污染總量管制。工廠於上述工業區、科學園區或加工出口區內申請設置,在不超出原核定之污染總量下,可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如此一來,廠商至少可省去環評作業時間,有助於提振國內經濟景氣,亦可兼顧環境保護。
環保署表示,過去有關工廠申設於已通過環評的工業區、科學園區或加工出口區內,設廠前仍須依環評認定標準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一直為業界所不滿。經環保署檢討,除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已訂定工廠設立於各工業區、科學園區內,在不超出原核定之污染總量下,得免實施環評的規定外,九十年更依「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的共同意見,於十月三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明訂於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完成之開發行為(計畫)內,在不超出原核定之污染總量下,其內之各開發行為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指出,經過各機關的努力,多數開發行為已陸續實施污染總量管制,至於為外界所關注的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的污染總量,目前正審核中。
環保署呼籲,此項措施除可鼓勵工廠進駐已通過環評的工業區、科學園區或加工出口區,更有利於土地使用管制與環境管理,將可創造經濟與環保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