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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配合台南地檢署查獲遭竊台電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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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為配合執行行政院強化治安政策,打擊遏止不法之徒危害社會治安,並衍生污染環境事件,近期環保署正會同環保警察隊,執行「強化稽查來路不明廢電線電纜」專案計畫,強力清查與廢電纜線有關之資源回收清除處理業者,冀能嚇阻不肖業者貪贓枉法行為。

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及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於3月30日由台南地檢署陳鋕銘檢察官率隊,在台南市北區中華北路,查獲某金屬公司非法收受處理電線電纜。立即通報台灣電力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認定,經確認該批 3,330公斤裸銅線與3.7公斤印有『TPC』字樣電纜外皮,係屬台電公司所有無誤,當場依法查扣,並責由台電公司領回保管,嫌疑人莊姓業者與現場處理之徐姓員工經警方偵訊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相關刑責規定,移送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相關單位亦將持續針對電纜線來源及流向深入追查。

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李大隊長建德表示,資源回收、清除及處理業者,收受來源不明之電纜線,除將以觸犯刑法之贓物罪移送法辦外,如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非法從事廢電線電纜之清除、收受處理作業(含剝除外包塑、橡皮作業),其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行政刑罰規定部分亦將併案移送法辦,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環保署呼籲,資源回收業者,切勿貪圖小利,違法收受處理。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隨時利用該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通報,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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