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間環保署聯合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在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查獲的一處非法廢棄物掩埋場,經過該署一個多月來的擴大追查,已掌握桃園縣境的一家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涉案的相關證物,也發現業者有開具不實處理證明文件的事證,針對業者的不法行為,因已涉廢棄物清理法刑罰規範,該署已函請地檢署協助偵辦。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表示,在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破獲的非法掩埋場屬典型的環保犯罪案件,嫌犯利用該場址地形隱密的特性,有計畫的以人頭向銀行貸款,然後盜採挖空良田砂土販賣,再利用夜間大量引進廢棄物掩埋牟利,最後回填廢棄物,並於表面覆上一層薄土後一走了之,針對該佔地約1.5公頃的非法掩埋場,經督察總隊中區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人員佈哨、跟監、埋伏,稽查人員雖然辛苦,但終於在今年5月7日夜間順利逮獲場址負責人,又經過2個月的調查,南、北追查污染源,及約談6家相關事業、清除公司後,目前已掌握位於桃園縣一家領有甲級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業者涉案事證,且由該甲級業者的營運紀錄亦發現涉有不實開具處理證明情事,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罰規範,已函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強調,為防杜公民營清除、處理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從事不法之廢棄物清理工作,已在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中明訂,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百萬元罰金,及同法第48條中亦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其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 萬元以下罰金,又新公佈之行政罰法生效(明年2月)後,亦將依據該法規定,追繳違法者之不當利得。環保署再次呼籲業者遵守環保法規,共同努力留給後代子孫美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