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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全面管制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場上網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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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為有效控管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場的廢棄物妥善清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自今年10月1日起管制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場進行廢棄物清理時,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另接收該廢棄物的清除機構、中間處理、再利用或最終處置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所設的清潔隊、焚化廠及掩埋場,皆需配合辦理申報。

環保署表示,由於90年以前法規規定,僅以書面遞送六聯單方式管制有害事業廢棄物,無法即時掌握每批廢棄物清理流向,致部分不肖業者任意棄置廢棄物。為妥善規劃清理該場等廢棄物,已調查評估該等棄置場危害等級,並將其區分成甲、乙、丙、丁級四級,分別由不同主管機構負責清理管制,其中17場為甲級(屬高危險性事業廢棄物),由環保署補助7億多元經費代清理機構清理,或由場址所有人自籌經費清理,或由棄置產源負責清理,從89年至今已完成13場清理。

環保署為加強棄置場廢棄物清理管制,避免再次造成污染,10月1日起優先規定含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棄置場於進行廢棄物清理時,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並要求棄置場需於委託清理契約中,明定相關清除、處理、再利用機構需配合辦理上網申報;另該署將於明年初檢討執行成效,再擴大要求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的棄置場進行清理時,應上網申報清理流向,以全面管制棄置場的廢棄物能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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