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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第一項修正草案,將增列「廢固體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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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6-12-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於96年12月18日預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第一項修正草案,增列「廢固體矽」,以促進太陽能產業與矽晶圓製造業對於矽晶原料輸出入之便利性。修正草案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行政院環保署最新公告」網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考量太陽能產業與矽晶圓製造業對於矽晶原料需求日益迫切,公告「廢固體矽」為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可促進矽晶原料輸出入之便利性,提昇相關產業在國際上之競爭力,並可鼓勵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減少廢棄物處理量。

按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其輸出入不予管制;該署於92年4月7日首次公告7項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後,已陸續公告18項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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