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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區發現二處非法棄置集塵灰含戴奧辛,環保局展開清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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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單位最近分別在彰化線西鄉及伸港鄉發現遭非法棄置爐渣及集塵灰,環保署已責成彰化縣環保局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展開挖除工作,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要求責任人桂宏鋼鐵公司負責處理。

環保署表示,兩處廢棄物非法棄置場址,一處位於頂庄村重興段1096、1097地號遭掩埋爐碴、集塵灰案,該地為姚火木君向台糖公司承租,經採樣(廢棄物)檢測7項重金屬及2,3,7,8-四氯戴奧辛,重金屬之溶出試驗均未超過標準,戴奧辛部分之最大可能溶出濃度為0.0000002mg/L(另總毒性當量為342奈克-毒性當量/公斤)未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環保署並已於94年10月4日責成彰化縣環保局依法查處。

另外一處非法棄置地點,係彰化縣環保局人員於今年9月底依據民眾檢舉前往稽查所發現,位彰化伸港鄉全興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南側,西濱快速道路163.1公里下方,所棄置之廢棄物明顯為電弧爐煉鋼業所產出之爐渣及集塵灰。據當地民眾表示,西濱道路興建後,就陸續有人將這些爐渣及造粒後集塵灰拿來此地鋪路,以方便農民車輛作業進出,鋪設位置斷斷續續,總長度估計約二百公尺。經環保局採樣送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檢測,結果重金屬含量鎘及鉛溶出量均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分別為2.3mg/L及610mg/L(標準分別為1mg/L及5mg/L);戴奧辛檢測部分計採二件樣品,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含量為182與3,380奈克-毒性當量/公斤,故顯有爐渣及造粒後集塵灰之混合狀況。

此二處廢棄物之來源,經查係桂宏鋼鐵公司全興廠在民國87、88年間所產出,彰化縣環保局除要求該公司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限期清除處理外,考量這些集塵灰含戴奧辛可能污染環境,因此彰化縣環保局已於13日先採取緊急措施,進行現地廢棄物開挖並妥善貯存,同時依法要求桂宏公司履行清除處理義務,否則將由政府代執行清除後向該公司求償。由於桂宏鋼鐵全興廠已於92年4月改由其他鋼鐵公司接手,因此,此批廢棄物之清理責任,應由目前位於台南縣永康市的桂宏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

至於此批廢棄物是否造成當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環保署表示,將為下一階段調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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