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全國能源會議首日 環保署提出具體主張

:::
其他
94-06-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相隔7年再度舉行的全國能源會議,在今(20)日正式登場。環保署在會中報告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我國整體策略方向,檢討過去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並提出能源、產業及交通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主張。

近幾年我國能源燃燒所排放的CO2量仍持續增加,較1990年水準增加1倍。87年全國能源會議所訂定的減量對策在過去7年中尚未發揮實質減量效果。2003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約10.4%,而排放CO2最多的煤碳占比達32.2%,已超過2020年規劃目標。在工業方面GDP占比下降,但其CO2排放量占比並未下降,顯示工業結構中有部分產業仍貢獻高CO2排放量,但未能提升其產值,有必要重新檢討我國產業結構及能源使用效率。另交通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近年來持續上升,公路占整體運輸部門排放量約85%以上,預估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2025年將較1990成長4倍多。

環保署指出,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80%以上來自能源及工業部門,且交通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持續大幅上升。環保署認為,能源、產業、交通政策為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最根本的問題,應推動能源、工業及交通政策的影響評估。而在住商部門方面,應提升建築物、器具及設備耗能效率標準。

環保署指出,我國應循序漸進積極推動各部門減量能力建構與自願性減量等減緩措施,應積極推動本土化並與國際接軌的盤查登錄申報及查驗制度。依據各部門減量能力,推動具有實質減量效果的措施,滾動式檢討減量成效;並因應未來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模式,於適當時機推動溫室氣體限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碳稅等措施。

環保署認為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條的精神,各國在公平基礎上,負擔共同但有差異責任;以成本有效政策措施,因應氣候變遷。環保署表示,我國應以全球能源消耗及產品生命週期為考量觀點,於國際談判時爭取,以國家淨能源消耗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能承受之減量能力為國家減量負擔。

環保署在會議報告中指出,OECD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與GDP經濟成長間已呈現一種脫鉤之現象,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成長率至OECD國家水準可作為我國努力之目標。此外,應進一步努力使我國溫室氣體人均排放量能達OECD國家相同水準。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