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有關本(95)年3月16日報載台灣因非「巴塞爾公約」會員國,廢電池處理業者買通大陸官員以中國之名義輸出,或是直接送至中國非法處理乙節,經查並非事實,該署審查廢乾電池申請境外輸出業者所提供之越境轉移相關文件及輸入國許可同意證明文件均顯示,輸出國為台灣,並非報載之中國。
環保署指出,廢乾電池為環保署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國內目前共有永續、永莊及環蓄等3家受補貼機構,係採境外輸出方式處理,主要輸出國家為法國、德國、比利時及韓國,且皆提具當地政府同意證明文件,有關前述業者輸出之廢乾電池,經處理完成後,皆須取得對方出具的妥善處理證明文件送環保署認可後,始得領取補貼費用,應無直接送往中國處理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