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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比瑞亞籍油輪在我國政府交涉下同意離開我國200海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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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任秘書室 ]

(本報訊)有關賴比瑞亞籍油輪(FRONT TOBAGO)滿載二十四萬九千噸原油,於五月二日在日本海域因主機故障失去動力,由新加坡籍拖船拖至台灣西南方海域停泊一事,經政府極力交涉,該船已於本日下午四時起航,往西南方移動,並於十七時許傳真表示,同意離開我國200海哩經濟海域。

環保署於本(九)日下午緊急召開「行政院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專案小組」會議,並決議:

(一)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在目前該船隻無動力且無緊急應變計畫及其他應變設施之狀況下,海上駁油風險極高,故本小組決議不同意該船的海上駁油工作。

(二)請海巡署及交通部持續與船長及船東溝通,派員上船以瞭解該船是否需要修復之協助,及該船如需進行修復,其期程如何,如經評估無風險則基於人道原則,我政府可同意其在該區短期停留修復。

(三)該船如有駁油動作,請海巡署主政及國防部支援立即制止。

(四)請交通部立即告知船東,我國對該海域具有司法管轄權,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有登臨、檢查之權利;必要時,得強制驅離、或逮捕其人員,或扣留其船舶、航空器、設備、物品等,並提起司法程序。並告知本小組決議仍不准其作海上駁油工作。

(五)密切注意氣象之變化,如在該船停留之過程中氣象有變化,應立即應變。

(六)對於該船有任何強制性動作應先通知外交部,請外交部轉知船東所屬英國政府。

(七)啟動海洋污染緊急應變系統,海巡署已成立現場應變中心請各部會立即派員進駐;國防部亦成立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各單位應緊密聯絡互相支援。

隨後,於本(九)日下午十七時四十一分,環保署接獲交通部關於來自該油輪電傳訊息表示,該油輪同意依法離開台灣二百海哩之經濟海域後,再從事駁油作業。

環保署表示,由於該船離開我國經濟海域後仍將進行駁油作業,因此,該署與海巡署海上應變中心及國防部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將保持密切聯繫,並持續監控,以確定該船離開我國經濟海域,並防止污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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