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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境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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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6-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加強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至境外處理的後續追蹤工作,環保署特別委託學術單位(台北科技大學),辦理境外處理廠勘查計畫,預計從今年七至九月間,勘察曾接受處理我國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國外廢棄物處理廠,以瞭解我國輸出廢棄物的處理情形及當地環保單位管理情形,善盡國際環保工作推動的責任。

依據巴塞爾公約精神,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國有義務瞭解輸入國處理情形,但實際上各公約國顯少有實地至輸入國瞭解處理情況,有鑑於此,環保署進行此項計畫,目的即是希望落實此項公約的精神,並作為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時考核的重要依據,以避免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後引起其他國家的二次污染,而引發國際糾紛事件。

據統計資料顯示,歷年我國依規定核准輸出至境外處理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共計約八萬二千六百公噸,其中電鍍污泥約三萬八千公噸送美國回收處理,含多氯聯苯電容器變壓器約五千四百公噸送法國及芬蘭焚化處理,混合五金廢料約三萬七千公噸送大陸及歐洲國家回收處理,不鏽鋼業含鉻集塵灰約二千三百公噸送法國回收處理。

依規定這些有害事業廢棄物取得環保署輸出許可文件後,每批輸出運送作業,皆需填報海外遞送七聯單供環保單位追蹤查核。廢棄物處理完畢後,處理廠亦需將遞送聯單第七聯簽署送回環保署。限於經費及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的限制,環保署無法派員前往國外逐廠實地查核,因此以往多採遞送聯單核對,必要時透過駐外單位查證遞送聯單簽署真實性,或要求廠商將全部運送過程及處理過程拍成錄影帶等方式進行查核。今年起特別以專案計畫方式,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現場查核工作,以實地瞭解這些廢棄物處理廠處理情形及過去營運現況。

為善盡公約責任,本次預定勘查對象,包括美國、法國、芬蘭、比利時及中國大陸等五個國家(地區)十個處理廠,本次勘查重點除當地處理廠的處理流程、二次污染防治及過去營運紀錄外,將同時拜訪當地環保局及中央環保機關,以一併瞭解該國管理情形及相關規定。除委託的學術單位外,環保署也將邀請國內熟悉巴塞爾公約的學者專家,視情況會同前往協助,至於實際受訪的廠商資料,目前已在積極聯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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